十天后,怀宸和子玥准时到庭应诉。
果不其然,原告就是当初诬陷怀宸是小偷,并以此为由,把他赶出公司的那对夫妇。
男的叫做崔灿,女的就是崔灿的老婆,青文燕。
崔灿一身着装依然是那套素白道士服,依旧留着像女人一样的长头发。发根上还用一条红缎布扎起。一张酷似猴子长脸,满是络腮胡。眼睛细小,鼻子尖长。乌黑的嘴唇上还蓄有八字胡。个子不高,一米六五的身材。从头到脚的打扮,说是从武当山上下来,却没有道士风范。说他是个癫子,谈吐却还有几分正常。男不男,女不女,怪模怪样,不伦不类。
青文燕,身高应该有一米六。长发飘飘,素裙迎风招展。从身后看,倒像未出阁的纯情淑女。可从前面看去,那张脸虽然长得还有几分姿色,但肤色清冷,阴森寒碜,贼眉鼠眼。额头和下巴骨像厉鬼一样突出,无丝毫肉感。两道眉毛描绘得特别夸张,犹若两片败落的秋叶。嘴唇乌黑,毫无光泽,却巧舌如簧。要胸没胸,要臀不见臀,还超级的傲气逼人。
而怀宸夫妇,一个是德才兼备,一个是气质高雅,郎才女貌。崔灿夫妇与之相比,简直是判若云泥,无与伦比。
崔灿坐在原告席上,一副夜郎自大、志在必得的神态。崔灿旁边的青文燕,更是孤芳自赏,睥睨一切。原告席上还端坐着一位二十多岁的年轻人,应该是他们请来的律师。
旁听席上坐有十几个人。除了崔灿父母和当时与怀宸一起工作的薛学仁外,其他是些什么人,就不得而知了。但怀宸估计,应该是崔灿夫妇请来助阵的亲朋好友。
有必要吗!真是可笑。怀宸心中鄙夷这对狼心狗肺的夫妇。
走进庭审现场时,除了薛学仁跟怀宸打招呼外,其他人都是一张张阴森森的嘴脸,摆着一副副要吃人的架势。
怀宸也跟薛学仁打招呼,毕竟两人共事将近三个月的时间,彼此有些了解,也建立有一定的感情。
怀宸主动走上崔灿和青文燕,要与两人握手,以示友好,可对方却把脸甩在一边,视而不见,不瞅不睬。
“崔老板好!小青你好!”怀宸还是礼貌地打招呼。
“谁是你这种卑鄙小人的老板?”崔灿嗤之以鼻,盛气凌人。
“还不是一个小偷,有什么了不起?”青文燕更是不可一世。
怀宸只好收回热情而友好的手,尴尬地笑了笑。心说:一点基本礼貌素养都没有。
这一幕能体现个人素质相差巨大的场景,被所有在场人都看在眼里:旁听席上的那十几个人,除了薛学仁外,所有人都情不自禁的发出低低的嘲笑声,很开心的样子;刚刚走上审判台的两名法官,脸上只是流露出一丝意味深长的笑;与怀宸坐在被告席上的王子玥,内心则显得十分平静。她心说:这等素质,能与我老公相比吗?
怀宸随即将喜悦餐饮公司经营许可证书和主打菜烹调方法获得的专利权证书复印件交给审判长。
审判长姓袁,五十岁左右,戴一副近视眼镜,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老法官。
袁法官拿着怀宸送上来的材料,先是一张一张看了一遍,然后摘下眼镜,又近距离把材料再浏览一番。最后,应该是要确认材料的真实可靠性,他迅速与身边副手附耳一番。
只见副手接过袁法官手上的材料,目不转睛地审阅。不久,他点点头,应该是赞同袁法官刚才的建议。
袁法官先朝怀宸和子玥看了一眼,然后把目光转向原告席:“请原告和律师跟我到办公室一下,有事要跟你们商量。”
崔灿和律师不知道是什么情况,两人相互望了望,一脸的疑惑不解,又同时朝怀宸和子玥这边看了看,好像是在问:你们交给袁法官的到底是什么鸟材料?有用吗?
崔灿和律师同时起身,正要跟随袁法官走进办公室时,青文燕突然雷声雷气的嚷道:“我要跟你们一起进去商量。”
袁法官回过头怒视青文燕一眼,很不爽地回道:“你最好一起参加。”
旁听席上的十几个人,顿时一片交头接耳,议论开来:
“被告交给法官的是什么鸟材料,难不成是和解请求书?”
“我看应该是吧!不然为何要请崔老板进去商量?”
“崔老板势在必得,不可能接受和解。”
“崔老板目前企业经营不利,不可能轻易放过一百八十万的赔偿请求。”
“但从我看来,崔老板不一定能打赢官司。”
“为什么?”
“你看被告嘛!人家夫妇那神态自若的气势,就已经压倒对方了,还想打赢官司?门都没有,我都不想听了。”
“崔老板已经许诺,官司一定打赢。只要赔款一到账,就付给我们五千元。白要白不要。”
“估计八层是拿我们来开心的,懒得听!浪费感情,又浪费时间。走!”
............
此时,袁法官一行又返回法庭现场。
旁听席上那位正要起身离开的人,又重新坐了下来。
袁法官没有回到审判长的位置,而是直接来到被告席,低声跟怀宸说了什么。
只见怀宸无奈地点点头,袁法官面露会意神情,然后坐到审判长位置。
袁法官举起法槌,轻轻地敲了一下。
“经征得原告和被告双方同意,原告控诉被告侵权一案进行当庭调解。”袁法官接着说:“若调解成功,双方当庭签署和解协议书。若双方意见分歧过大,再行庭审议程。”
袁法官话音刚落,旁听席上的十几个人突然又是一阵交头接耳:
“怎么变成调解来了?”
“我本来就说嘛!应该是被告请求和解。理亏呗!”
“嗯!我还是小看崔老板了。原来他是一位有度量的人啊!”
“那也不一定,先听听了再说。”
............
“肃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