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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5章 陷阱和立法精神(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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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的逻辑有点儿像辩论赛,原、被告都要竭尽所能地向法官证明自己的观点。为增加说服力,九成九的人都会选择详尽地描述案发前后相关的情景,越是自以为聪明的人就越会这么做。所以,王厚、曹家,都将被王大卫牵扯进来。

只是这一次,却怨不得他邓绾。你们要怨就怨王大卫吧!谁让他扛不住事儿呢!

而一旦案子发展到那个程度,他邓绾可操作的手段可就多了:证人和被告是可以相互转换的;被告人数越多的案子其实越好审。

在博弈论中,这叫囚徒困境。

邓绾虽然没学过,但是他会用。对世间绝大部分人来说,总是先有先贤创立理论,他学了,然后才会,甚至学了也不一定会。但对于另外一些天才而言,完全没必要,他就是先贤本贤,只不过懒得总结成理论,即便总结了,也只会悄悄传授给自家儿孙。

治平四年,邓绾中进士,排名中游。但,他是那一届礼部试的第一名。礼部试是选拔性考试,有淘汰机制,考不好就滚蛋,三年后再来。而殿试只排名,不淘汰,除非你心血来潮偏要在卷子上画只小王八。

邓绾眯着眼,看向王大卫,就像一名经验丰富的老猎手在等待他的猎物一步步走进陷阱。同时,在心中盘算:这陷阱其实还有更深一层。

官家要的是收服,那就必须先剪除其羽翼。王大卫的一只翅膀是王韶、王厚父子,另一只则是曹家。等这案子了结,哼!哼!也就差不多了。邓绾见过太多在公堂之上反目成仇的例子。届时,相信官家一定会满意的。

自信地摔了一下惊堂木,邓绾语气冰冷地问道:“王大卫,你可有话要说?”

王大卫:“有。当然有。”

邓绾心中冷笑:有就好,让你说个痛快。当即道:“讲。”

王大卫:“据这位方兄所言,本案发生在河州,时间是去年秋天,那......我认为本案不在贵部的管辖范围之内。也就是俗话说的,你管不着。”

满堂具静。

在刑部大堂当众说“你管不着”,太有种了。连邓绾一时之间也没反应过来。

停顿了两秒钟,王大卫继续侃侃而谈:“大宋刑部的执法范围显然只在大宋国境之内。出了国,就归人家管。而河湟,至少在今天,还不是大宋的领土。

而且我认为我的观点也符合大宋的立法精神。大宋律上有明确的法条,当两个外国人在大宋境内发生冲突,要分成两种情况处理:

其一,如果两个人来自同一个地方,那就按照他们那个地方的风俗判罚。也就是: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

我去年杀萧确用的就是这条。

其二,如果两个人来自不同的地方,那就必须按大宋当地的法律办。

我跟方兄,在河州,都算是外国人,又来自不同的地方。方兄是宋国人,我呢,呃......反正我不是宋国人,那就得按河州当地的法律办。

所以,我提议将本案发往河州,由河州司法机构审理。

今天,就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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