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大衍之数”在起卦上适应不适应春秋《周易》文本呢?即《左传》里所记载的筮例呢?一样适应。因春秋《周易》文本虽没有篡改成数字爻式,而是每个“六联体”符号做为每卦首,其后跟着名称和一句话(后称卦辞与爻辞的区分),这一句话(我们权且称题目辞)也与繇辞区别。春秋《周易》文本每篇的结构组合是一个“六联体”符号加名称加一句“题目辞”。“题目辞”以下又是上下排列着六个“六联体”符号,每个“六联体”符号后同样有一个《周易》里符号名称和一句“繇辞”(后改成“爻辞”)。但春秋《周易》文本里不外有了六十四个六联体符号和六十四个名称。只要有了这套符号和名称,不论这套符号下挂上去的是哲学内容,还是占辞,史巫眼里就可以用大衍之数起卦算卦了。关健是把《周易》一书所用那套符号演讲成了卜筮工具,而不与《周易》内容相关联。
原创《周易》一书所用那套符号变成卜筮符号工具后,《观》里原排序符号变成了卦符号,《观》里原文章里第一个字也成了卦名称。有了这套算卦的符号名称工具,一样用“大衍之数”起卦法起出某一个卦符号,自然就得出六十四卦里某一卦名和内容来。
不过若用“大衍之数”起筮,若有“变数”只能变出每卦后面的六个“六联体”符号里的某个符号,这就出现的筮例如《观》之《否》曰的说法。《否》本是《周易》里的一篇名称,又是《观》篇里一个“繇题”题目名称。不过用春秋《周易》文本卜筮,在起筮时出现“变数”也只能在每篇里的六个“繇题”符号看变化,这样就很受限制,若变出六个符号以外的符号就无法适应,故在《左传》的筮列中出现只有两种用《周易》里文辞当占辞使用,一是用“题目辞”(后改成“卦辞”)来批断人事吉凶,另一是“繇辞(后改称为爻辞)。因为春秋《周易》文本这种结构还不适应所谓的“变卦”算法。故到帝制时期把春秋《周易》文本,又篡改“六爻”式文本,为的是好起卦,算卦时不但看“主卦”或要看“变卦”,两卦结合来附会,联想人事上的吉凶。
由《左传》里所记,春秋时期史巫运用春秋《周易》文本(即“繇式”《周易》文本),用蓍草按“大衍之数”筮法,一样的起出六十四卦的某卦,以及这个卦符号里的某一“繇辞”来。不否认春秋《周易》文本,已是巫史将《周易》原创文本改造成筮卜的结构形式。即把《周易》里的文辞改编成筮卜的繇辞形式了。春秋《周易》文本在巫史手里一样的可按“大衍之数”的说法起出卦来,因为《左传》里记载的筮例不单单只是以春秋《周易》文本进行的筮例,而是有春秋《周易》文本以外的卦书筮之的筮例。但都是离不开那套“六联体”符号,所以以“六十四个不相同的六联体符号变成卜筮工具邢挂进去筮辞,变成六十四卦,都可以“大衍之数”说法,即通过“三”“六”十八变,而得出六十四卦中某一卦,以及某卦里的某一繇辞来。
我们就以《左传》里的第一筮例来演示在春秋时期是如何得出此卦,又是如何得出“观之否曰: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这句繇辞的。
首先是用蓍草来起筮(后称卦),前面已讲过的推演方法,是要通过“三”、“六”十八变求出一卦,在揲蓍过程中(即三、六,十八变)得出六个数字:如
“七、七、八、六、八、八”。在通过对这些数字按规定转换成“六联体”符号(在春秋“六联体”符号组合的两个基础符号之一的写法还不是后来的“- -”这种写法,类似是“∧”这种写法),就得出一个“六联体”符号来,也就知道是繇式《周易》里的那一个符号和名称内容了,即后来所谓的某一卦了。
具体的操作是这样的:
第一步,通过揲蓍(经过“三”、“六”十八变的推“衍”)所推演出的这个数字,再把这数字转换成“画符号”,假若按成卦法则规定,奇数转为“—”符号,偶数转为“∧”(后来写作“――”)符号。就有揲蓍推演出的六个数字变出一个“六联体”符号,也就得出春秋《周易》文本里的某一个“六联体”符号(如以春秋《周易》文本以外的卦书进行卜筮,同样是这种方法,而得出六十四卦里的某一卦符号,也就得出某一卦了)。
如下转换方式:
七 —
七 —
八 ∧
六 ∧ (x)
八 ∧
八 ∧
(揲数)(《观》里的“符号”)
通过揲蓍之法,即通过“十八变”推衍出“七、七、八、六、八、八”这六个数字,我们给这些数字命名为“揲数”,即揲蓍推衍之数。再把“揲数”转换成卦符号,就得出所谓的某一卦来。
春秋时期还没有在卜筮符号上附阴阳之说,但在筮法上可以分奇偶数字来规定转换成某卦符号里的两种基础符号。即使春秋时期对数字还没有的奇偶之说,应知道数字里的单双之分,就以数字里的单双之数转换成某卦符号里的两种基础符号,一样能得出“六十四卦符号”里的某一卦符号来。
第二步,但是如何得出春秋《周易》文本里的所谓某卦里的某一繇辞呢?我们已知春秋《周易》文本是以“六联体”符号及《周易》里的名称做为每“卦”里的繇辞的“繇称”。如春秋《周易》文本中《观》的结构形式是:
(每个( )里是一个六联体符号,因打不出故以括号代替)
( )《观》:盥而不荐,有孚顒若。
( )益:童观,小人无咎,君子吝。
( )涣:闚观,利女贞。
( )渐:观我生进退
( )否: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
( )剥:观我生,君子无咎
( )比:观其生,君子无咎
春秋《周易》文本被史巫用于筮卜,以《周易》里的文辞改做“繇辞”,而比类联想附会人事吉凶。每卦里的“繇称”(或称“繇题”)就是以每卦里的卦画符号从初画基础符号变起而得出另一卦画符号,来做为每卦里六句繇辞的一个繇题。这种以一个“六联体”符号里的一划而“变”,就变成了与六十四个不相同的“六联体”符号里的某一“六联体”符号相同。这若说是易学上以卦变卦,应是“卦变”最早的例证。但可惜春秋时期流行的春秋《周易》文本,在春秋之后,历代并没人考证出来。也就不识春秋《周易》文本里是用每个“画符号”(即“六联体”画符号)中的初画变起,而所得出另一个“六联体”画符号,并将这一个“六联体”符号及名称做为一卦里的繇辞的排序称谓。因一个“六联体”符号是有六个划道(或连或断的两种线段,当然这是后来“六联体”符号的写法)组合,从初画变起(即“—”变成“— —”,或相反)依次变化,变六次,也就得出六个不相同的“六联体”符号,就把这六个“六联体”符号和名称(后来在卦学上一看便知是六十四卦里的某卦符号和卦名称)作为一卦里的六个繇辞的繇题,这是《周易》原创文本被篡改成繇式《周易》的结果形式。如繇式《周易》(即春秋《周易》文本)里《观》的结构形式。
以上面第一步中已知,可通过“大衍之数”起卦,得出揲蓍之数而变出的一个卦符号,就知道是《观》的符号,但如何得出《观》里的某一繇辞呢?实际这是一个很好解决的问题,即规定出筮法原则。如规定出,在起筮过程中,通过揲蓍所得出的奇偶之数里,凡遇最小(或称“少”)的偶数“六”,与最大的(或称“老”)奇数“九”,是谓“变数”。凡得出“大”、“小”变数,就是“繇变”(后来改称“爻变”),就得出某“卦”里某“繇辞”来(因为通过“大衍之数”,推演的结果只有“六、七、八、九”四个数字出现)。如第一步中,在揲蓍过程所得六个数目,其中排在第三中的数是“六”,是“六、七、八、九”中的最小的偶数,按筮法规定是“变数”(即“繇变”)。那么就知道是《观》中的“六联体”符号自下而上排在第三的“繇画”是个“变画”,在记作的时候可在这个“变画”符号后面几个记号(如记个“×”)。在对应《观》里的繇辞,就知道是什么内容的“繇辞”了。
春秋史巫在起筮时,用蓍草推衍,是心知肚明的会心里记着这个“六”是个“繇变”,还是用毛笔在竹筒上把《观》里画符号排在第三的繇画符号上作个特殊记号。
而是史巫用揲蓍推演出六个数字后,按成卦法则转换成“六联体”符号,就知是《观》卦了。同时按成卦法则规定的“大”、“小”奇偶数(春秋筮例中还没有阴阳说法)为“变数”,也就知道《观》里的第三繇画是个“繇变”,目的是得出“繇辞”,而不是再变出新的一卦画符号。如上面“第二步”中的《观》结构形式里第三繇辞的“繇题”是《否》。已知起筮时,这一繇辞是个“繇变”,假如规定是要按这一繇辞,推断人事吉凶的,史巫起出这一卦时,就会说:“遇观之否曰:观国之光,利于宾于王。”这“否”是《观》里一繇辞的“繇题”而已,而不是又变出了所谓的六十四卦里的《否》卦。故不能认为《左传》里的“观之否”是“变卦”筮法,而恰当的称法,只是个“繇变”筮法。???
《左传》里记载的第一筮例,是史巫以春秋《周易》文本,通过蓍草推演起筮,通过“十八变”得出的数字按奇偶之数换成卦画符号,就可起出一“卦”来,卜筮的巫史,不用翻本就知是哪一卦了。在通过起卦时人为规定卦画某划是变划,就得出某卦里属第几的繇辞来。这本身没有一定之规,均是一种想象而已。后在宋代邵雍不是发明了多种起卦方法,现在不是用铜钱摇摇看正反面来起卦。再一,前面已说过,正因春秋《周易》文本,在起卦上有局限性,如起卦时只有出现一个变”数,才能得六繇辞里某一繇辞,若出现两个以上变数,就超出那种格式,就转变成另一卦画符号,故后来才取消用《周易》名称当繇题格式,改成以阴阳数字(六·九)为爻称格式的《周易》文本。
《左传》里记载的第一筮例,周太史就是这样筮出了《观》中的《否》繇辞来“推算”小陈完以及其子孙的命运吉凶的。那么,通过这一“起筮”方法知道,这与《周易》一书里的内容是无关的。因《周易》一书里即没有讲筮术的方法,也不讲断卦的内容。若想从《周易》一书学得“起卦、算卦”,只能是白日做梦。只有把六十四个不相同的六联体符号衍生成卦符号,成为算卦的工具,再结合《系辞》里的“大衍之数”才能起出六十四卦里的某一卦。这无疑说明《周易》与“八卦”筮术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回事。再者由此说明八卦算卦上的关健与那套演变成卦符号工具分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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