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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章 三年之内不许恋爱(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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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公司每年应该提供给该艺人多少广告和电影或是电视。

这些都是最实际的东西。

“李小姐,这份合同已经是我们能够拿出的最大诚意,当然,如果你觉得这里面还有哪里不合理的,我们可以再协商。”

谭艳玲话落,喝了一口咖啡。

“三年之内不许恋爱?”

“合同在期之内不许恋情曝光,不许曝出丑闻,否则公司可以适当的索要赔偿?”

李妤声线偏清甜,慢悠悠的念着合同上的条约。

手不自觉的轻摩挲合同纸,薄纸的手感总是要比在手机上看合同感觉更真实。

“这两条你有问题?”谭艳玲瞬间记起了之前李妤的那些绯闻,不由得轻蹙眉。

她在李妤还没回答前,就风风火火的说,“这两条条约不是我拟的,是法务部和公司沟通后定下的,如果你觉得有问题,可以先和我说,我回去和公司沟通。”

“没有,这两条对我没什么影响。”李妤摇头,不甚在意的弯了弯唇,漂亮的桃花眼,眼波流转,水光潋滟分外好看。

公司不是慈善机构,他们不可能辛辛苦苦培养出一个艺人,没等两三年就任由他们曝出恋情。

换做任何一个娱乐公司的合同,都会有这样的条约。

近几年娱乐圈多的是这样的艺人,刚爆红就塌房了。

红的速度都赶不上塌房。

谭艳玲知道,这两条是公司的底线,即便是高层再想签下李妤,也要思索再三。

“你的意思是…不用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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