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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则(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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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又将卖女儿得的二十多两银子,全部交给刘差役,作为丈夫赎罪的费用。

刘将银子拿回去自己用,却不为犯人交赎金。

犯人之妻以为赎罪的银子已交给官府,丈夫可以很快回来。

等了几天毫无音讯,便托一位同族人去监牢探问,并向犯人说了赎金之事,犯人听罢,大哭而死。

过了十天,刘差役患病,寒热交攻,自己说:“某人在东岳地府控告我,判官立即要提审。”

然后伏在床上哀号,自己说:“该死”!

接着又说:“因我一贯爱说谎,判官要用铁钩来钩我的舌头。”

一会儿,刘伸出舌头数寸,然后自己将舌头咬得粉碎,血肉淋漓而死。

◎严武。少与一军使邻。窥其女美。百计诱之。与俱遁。军使诣阙进状。诏出收捕。武惧罪。缢死此女以灭迹。及在蜀得病。见女子来索命。曰。妾虽失行。然无负于君。乃至见杀。真忍人也。妾已诉于上帝。期在明日。黎明果卒。

◎江宁差役刘某。有一犯问罪收禁。须十余金。可赎罪放归。犯因挽刘到家。卖女以赎罪。刘即往。与其妻商议。妻颇有姿色。刘欲奸之。妻以夫之性命。赖其扶持。勉从之。随卖女得二十金。尽付为赎罪使费。刘持金自用。不为交纳。其妻以银已交官。夫可计日归也。候数日无音耗。托一族人往探。因言其故。犯一恸而死。旬日。刘差寒热交攻。自言某人在东狱告我。即刻要审。伏席哀号。自云该死。随云。以我惯说谎。要将铁钩钩我舌头。须臾舌伸出数寸。一嚼粉碎。血肉淋漓而死。《寿康宝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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