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昀将拍下来的警局内部对于该案件的全部资料一一查看了下,发现整个调查过程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至于证据方面,别的证据都是辅助证据,比如人证中的目击者,也只是看见了周生抓住孩子,但并未看见在此之前的事儿。
这伙人贩子选择的都是监控死角,所以也并没有摄像头拍到当时情况具体如何。
最重要的证据就是dna以及精液提取,法医在孩子身上提取出来的dna包括精液都是属于周生的,做了很详细的比较。而且精液还是在隐私部位较深位置发现的。光是这两样,其实就已经足够将周生送入监狱了,况且又是在他无法辩解的情况下。
犯案人无法开口辩解,是这案子的特殊性所在。
按说其犯下的罪行十分恶劣,而周生之所以并没有判处那么重的刑罚。四个小孩、遭虐杀,按说判处死刑都绰绰有余了,就算躲过了死刑,怕是也终身监禁,没有走出监狱的可能性。正是他又聋又哑,也看不懂字,不能陈述不说,连判决书上的罪名也根本看不懂。
这件事如果判决不好,很容易留下诟病,所以审判肯定是综合考虑下来的,也留有了余地。不过整件事的疑点之一,开会时也曾有人提了出来,就是周生入狱后,开始学习识字、写字,不管怎么样这个学习的过程肯定也用不了一年,就能认得大多数字了。
最起码跟狱警,或警察方面沟通应该是没问题的。可当初他并没有对自己案件判决提出异议,也没将当年事情说出来,而是选择蹲满了十多年监狱。出来后也没通过正常渠道上诉,而是用了个更为极端的方法,先绑架了李铁云的女儿。
让李铁云感受了一下丢了孩子的心情,才将血书呈上。
对于这一点的质疑,恐怕不止警察局里少数人,按照正常逻辑思维,这种种都不符合常理。
至于周生血书上所写,看似详细,其实也不能说全无漏洞。像会议上提出的质疑,就是北都如此之大,可这个周生竟然两次都撞见了人贩子的车,最关键只靠两条腿,没借助任何车辆,怎么会如此巧呢?我相信人贩子不可能在同一区犯完案后,第二次犯案还选择这个区域,通常应该跨区,或者直接跨城、跨省。
假如真是巧合,周生血书上所诉是真实情况,那人贩子似乎并没那么专业,亦或者他们有必须在这个区域犯案的理由?
再者就是几名死亡的小孩,竟都是聋哑人。可见人贩子的目标就是聋哑人,可他们抓聋哑人回去干什么呢?韩昀能想到的是,或许是抓回去虐打后,让他们上街要钱。十几年前,大部分城市火车站附近,或者主要人流聚集地方,确实每次都能碰见很多穿着破烂又聋又哑的六七岁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