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公务员考试内容等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非合理因素
在公务员考试的范围、内容方面,现行的考试也存在着种种非合理因素,这一点在地方公务员的招录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比如,有的地方重公共科目考试,轻专业科目考试,录与用脱节;?有的考试内容重知识的掌握轻分析问题的能力,难以避免“高分低能”;有的不设最低分数线,不同种类的岗位录取分数相差太大,一些热门岗位与冷门岗位相差太远,难以体现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无法保证录用人员的质量;有的考试不分类别,不分职务,在笔试、专业考试或面试中全部使用同一试卷测试,不能反映不同层次的岗位对人员的特殊要求;有的公共部门在考试中参与太少或根本不能参与,其用人意愿几乎不能表达,等等。这些非合理因素,导致不少被录用人员具备的素养与公共部门用人的初衷相偏离,结果是公共部门没能通过公务员考试招录到想得到的人才。
(5)?未切实建立能区分在系统内外通过不同形式招考公务员的科学有效机制
现行公务员录用制度主要针对公共部门以外的系统进行,如企事业单位、应届大学毕业生、研究生以及社会上各种不具备公务员身份或资格的人士,而对于系统内部已经具备公务员身份?或资格的在职人员,如果希望通过调动进入新的单位或改变工作环境,就必须通过与外部考试?相同的程序和环节。另外,考生即使通过重重考试进入了新的单位,同样要经过初任培训、试用?等自己已经在以前所在单位曾有过的经历方能正式走上新岗位。究其原由,在于目前还未切?实建立能区分在公共部门系统内外通过不同形式招考公务员的科学有效机制,对招录对象实行?“一刀切”,没有充分考虑在公共部门系统内外分别录用公务员的不同区别。
三、建立国家统一公务员考试制度的必要性分析和可行性研究
(一)建立国家统一公务员考试制度的必要性
1.建立国家统一公务员考试制度是克服传统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弊端的需要
建立国家统一公务员考试制度,就是改革当前公务员招录的现状,取消各省、各地方、各级互相独立、“各自为考”的做法,由同一规章对其进行规范,在报考条件、报名方式、招考程序、测试大纲、考试时间、分数要求等方面实行统一政策。形式类似于当前的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建立后的国家统一公务员考试制度,其主要特点在于其“统一性”。这一制度的建立,是消除传统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运行成本高、考试内容不科学、政策依据不稳定、准入条件不严谨等弊病的一剂良药,现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因此会迎刃而解,必将为加快建立科学完备的公务员考录制度奠定坚实基础。
2.建立国家统一公务员考试制度是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规律的必然选择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目标在于获取与开发政府行政管理工作需要的各类、各层次人才,建立政府组织与公职人员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从人力资源上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政府提出的要求,满足政府组织管理和发展的目标,同时,满足公职人员个人成长和发展的需求。建立、开拓和完善公共部门人力资源选择、使用、发展的有效秩序和良好环境,并扩展人才来源的社会基础,保证政府从社会中广泛获取优秀人才,是现代公共部门人才资源管理的基本任务之一。因此,为达到这一目标,实现这一基本任务,务必要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公务员招录制度,解决传统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存在的问题,从机制上确保公共部门获得真正需要的各类、各层次优秀人才,使人才资源符合要求,以适应公共部门发展社会经济的需要。建立国家公务员统一考试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为公共部门人才资源选择、使用和发展创造有效秩序和良好环境,是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规律的必然选择。
3.建立国家统一公务员考试制度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导向
尽管我国目前的公务员招录体制为公共部门选人用人立下了汗马功劳,但由于其本身存在着上述提及的问题和矛盾,使其对整个社会的良性导向作用发挥不明显,有的甚至给出了错误信号。比如,不少公共部门要求报考者具备英语四、六级成绩合格证书,尽管这些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英语的使用率很低甚至极少运用到,但这一要求使很多准备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因为英语知识基础差,而需从工作或专业学习中挤出大量的时间去报考该项考试,而这样做仅仅只是为了具备一个报考资格条件,更谈不上英语等级或公务员考试的结果了。再如,有的地方在公务员考试的内容方面,因为法律方面的知识过多,甚至占整个卷面?40%?以上的比例,致使考生在复习过程中,把相当的精力放在法律基础知识的复习和备考上,而忽视了测试内容的广泛性和全面性。试想,如果将招考条件适当放宽,把考试内容更加合理化、科学化、具体化,与学校教育与公共行政的发展方向充分结合起来,那么,国家公务员统一考试制度必将促进学习型社会的加快建立,促进良好社会导向的形成。
(二)建立国家统一公务员考试制度的可行性
1.国内外有关考试制度的借鉴因素及有益经验
(1)?国内几种全国性统一考试的借鉴因素
在我国,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注册类考试、大学英语等级考试等,都经历了很多年的发展与完善,其中,不少对于建立国家统一公务员考试有着非常现实的借鉴意义。比如,国家司法考试和注册类考试题库建设相当完备,内容日趋成熟,能充分反映其专业素质要求,国家统一公务员考试完全可以参考和仿效其做法;另外,高考和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志愿填报方法、招考单位拥有绝大部分自主权和选择权的研究生入学考试中的复试举办方式、考试成绩具有多用途性质的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等,都为国家统一公务员考试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直接的、现存的、有效的借鉴。
(2)?西方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的有益经验
经过多年的实践和发展,西方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我国建立国家统一公务员考试制度提供了有益经验。
在报考条件限制方面,很多国家的学历条件一般与所报考的公务员类别相一致。如,法国的低级公务员需初等学校学历文凭,中级公务员需中级学校学历文凭,高级公务员需大学学历文凭。日本公务员考试分高级、中级、初级三类,高级公务员考试需大学学历资格,中级公务员考试需两年大专学历资格,初级公务员考试需高中学历资格。西方国家报考公务员的年龄条件一般在?18?至45?岁之间。
在考试类型方面,多数国家实行等级分类考试,不同级别或类别的公务员,招考时规定的学历、年龄条件和考试科目不同。比如,除一般条件之外,德国较注重实际工作经历,报考高级行政职公务员的考生,必须有?3?年以上政府机关服务经验,报考上级行政职,要求考生有两年半的政府机关服务经验,报考中级行政级,要求考生有两年服务经验,报考简易职,则要求一年服务经验。另外,为稳住人才,激励在职公务员勤奋上进,一些国家还将公务员考试分为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外部考试和由公共部门在职人员参加的内部考试,后者更多地是为公务员的晋级或调动做准备。
在考试成绩的评定方面,一般分成若干等级,比如,英国文官考试的综合成绩分七等:A(杰出)、B(平均以上)、C(可以接受)、D(接近失败)、E(未达到可接受水平)、F(难以接受)、G(不予考虑)。法国使用六级制:分为超、优、上、中、下、劣?6?个级别。德国规定初试不及格的考生无资格参加复试,并作全部考试失败论处,一定时期内不得再度报考公务员。
在考试成绩的运用方面,美国文官考试及格者按成绩分类编入候补文官名册之中,以备政府部门从中择优选用,候补文官的名额一般是需要录用名额的?3?倍?,政府部门则在备用名额的前?7?名中录用所需文官,备选人员在两年内仍未被录用者,则被取消其备选资格,退伍军人在备选人员中有优先被录用的权利。英国和法国也是将复试产生综合成绩的合格者按成绩高低序列,编成录用候补花名册,以备用人单位挑选。日本是由人事院将所有考试合格者的名单编入专用名册,用人单位所需名额上报人事院,人事院根据专用名册上的名次排列,按一个名额提供5?个候选人的原则,给用人单位提供候选人名单,以供择优选用。
2.建立国家统一公务员考试制度已具备的基础
国家公务员制度建立?10?多年以来,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在中央和省、市、县、乡各级得到了广泛实施和推行,并日渐成熟,有的被实践证明了的经验和有效做法已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并上升为党和国家的意志,这为今后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录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为建立健全实施《公务员法》的配套法律法规,与时俱进地发展、创新公务员考试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比如,在公告发布和职位选报方面,2007?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都在《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中进行了明确,其《招考简章》在中国政府网、新华网、人事部等网站和《大学生》杂志增刊上进行发布或刊登,以方便报考者通过各种方式查询,同时,有关部门还设计了专用的公务员网络报考管理系统,其报名、照片上传、缴纳费用、准考证打印等程序全部通过网络操作即可完成,全国?25?个省区市的考生都可以实现网上确认,达到报考总人数的?90%?以上,考试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和个别较大城市统一设置考场同时进行。这些以人为本的做法,极大地便利了广大考生,为主办方、招录单位和应考者都节约了大量成本。在考试范围和考试内容、程序方面,出台了《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对考试范围进行了明确,通过面试和专业考试的人员将参加由招录机关组织的体检,体检统一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制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最后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录用人员。同时,在中央机关招考中全面推行考官持证上岗制度。另外,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公务员招录的考场布置、考试管理、试卷评阅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中央和不少省、市都分别建立了公务员考试题库,加之前文述及的国内外几种现存的、完备的公务员考试等制度,这一系列的有利条件,都为国家统一公务员考试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构建国家统一公务员考试制度的思路设计
(一)国家统一公务员考试的性质及定位
总结现行公务员考录制度实施以来的主要作法,我们可把公务员考试的主要性质简要归纳为:就考试本身而言,这种考试是选拔性的;就考生而言,是竞争性、排他性的,其宗旨在于为公共部门尽可能地选择合适、优秀、德才兼备的人才。然而,国家统一公务员考试制度,为克服其传统或现行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弊端,其一系列规范不仅可使其继续具有选拔性、竞争性和排他性,还突出了考试的资格性质这一突出特点。换句话说,国家统一公务员考试,考虑了考试成绩的多用途性质,除了考试成绩成为录用的主要标准外,还改革了传统考试“一次性”、资源浪费型的缺陷,使另外没有被录取、但考试合格的人员拥有了标明成绩的国家公务员统一考试合格证书,成为以后相应职位公务员录用和公共部门内部人员调动甚至职务晋升的一种成绩参考,?且是证明公务员行政能力和专业水平的重要标志。这样,就赋予了国家统一公务员考试选拔性、竞争性,同时使考试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资格考试和证明其行政能力水平和专业素质的性质。
(二)国家统一公务员考试制度的主要内容
1.?组织实施?国家统一公务员考试制度建立后,当前各级各地方单独举行的公务员考试自行取消,实行全国统考,其组织、管理和实施由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其他指定机构具体负责,?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工作上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全国统考工作。国家统一公务员考试的内容主要是体现在笔试上,即公共科目和专业考试,而对复试或面试,在制定统一考试大纲后,按照《公务员法》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并承担监督等职责,在能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把对招录人员的选择权下放到招录单位,以使公共部门选拔到合适的人才。对于报名、缴费等具体工作,当前中央国家机关的做法已相当规范、科学,比如,现有的网络报名管理系统为实施国家统一公务员考试提供了技术支持和操作平台,相关的照片上传、网络确认、准考证打印、考场设置等,都可以沿袭现行做法。
2.?资格条件?由于法定依据的缺乏,当前各级各地在公务员报考准入资格条件的设置上可谓五花八门,无所不有,有的甚至严重侵害了考生权益,亟待有关部门规范。国家统一公务员考试制度建立后,在规定报考者的资格条件方面,应遵循以人为本、选贤能用的原则,从而拓宽视野、扩大选拔面,相反,不能纠缠细枝末节,如果不是必须,尽量不作限制,以此提高公众参与公务员考试的积极性。比如,很多单位在工作中使用外语的机会根本就不多,甚至用不上,因此,?在报考条件的设置上,就不必规定报考者须具有英语四、六级证书,且不说目前大学英语四、六考试本身就存在诸多争议,单这一条就把很多报考者拒之门外,因为目前此考试只针对在校大学生,而不少单位对此都作出硬性要求,其负面影响可想而知;有的在学历上要求过高,动辄就是“985”、“211”工程院校或教育部直属高校的全日制学士、硕士甚至博士,而大专生、中专生因为没有学位,几乎找不到报考单位。事实上很多单位并非只有全日制学士、硕士、博士才适合,?不少优秀的专科生、中专生以及通过自学自考具备国民教育学历的人员也适合这些工作岗位,?有的或许还能做出更大成绩,因此对学历的苛刻要求违背了公正、平等的原则。在政策优惠方面,主要体现在对选调生、服务西部的青年志愿者等实行加分倾斜。这一规定影响甚大,存在着极不合理性。如果说选调生、青年志愿者因为在基层服务、工作辛苦就该特殊照顾加分,那么,?具备报考资格的农民、社会弱势群体人员、边工作边学习的自考生[8]?则更辛苦、其精神更值得发扬,更应该得到政策照顾予以加分!为此,这一规定也该作相应修改,如果因为特殊原因在公务员考试中必须照顾这类群体,则可规定其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录用权,使矛盾得以化解。另外,?为响应中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号召,改善基层公共部门人才队伍的结构,优先录用权的使用范围还可以扩大到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特别是具有在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经历的大中专毕业生。
3.?结构内容?目前,公务员考试的范围、内容具有不稳定性,面试中试题难度不一、结构化试题指向暴露,存在着导向性作用发挥不明显、高分低能等现象。这一矛盾的解决,需要围绕公务员考试的目标,加强对公务员考试的研究,体现“为用而考”目的,结合公共部门的岗位和职务需求情况,加快包括知识测验、智力测验和技能测验等题库建设的步伐。同时,相关部门应切实加大对参考教材、试卷结构的建设力度,在考试内容、难度设计比例等方面,增强其科学性,并逐步按职位级别、专业技术要求等标准推行分类分级考试,以反映不同层次岗位对不同人员的特殊要求。只有通过这些举措,公共部门才能选拔到合适人才,并促进公务员导向作用的有效发挥。
4.?成绩使用?成绩的使用是建立国家统一公务员考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关公务员考试制度改革的成败。当前重复性、多层次性考试的方式要得到改变,必须对公务员考试成绩的使用进行改革,唯有如此,才能降低公共部门和考生花费在考试上的综合成本,促进公务员考试的节约化和科学化。对此,前文提及的西方国家已经成功地实施了这一做法,并取得了良好效果。在国内,浙江、北京等个别省市也率先做出了一些探索。如浙江省出台了《国家公务员录用资格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资格,即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经过笔试、面试考试合格(入围)的人员,具有从事机关工作所必备的知识、技能等基本条件。公务员录用资格人选由市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人事部门确认,并发给《公务员录用资格证书》,证书的适用限于持证人原报考机关的本级机关,其有效期为从取得录用资格之日至下一轮面向社会招考公告发布之日,其间,持证人享有下列权利:适用范围内机关因编制职位空缺要求补员时,可凭录用资格证书报名自荐,根据专业特长,可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向需要补员的单位推荐,用人单位在公务员录用考试结束后急需补员,可直接从具有公务员录用资格的人员中择优选用;持证人如在证书有效期内丧失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基本条件的,将报原确认机关及时核销录用资格,并收回录用资格证书;用人单位需要从取得公务员录用资格的人员中补充工作人员,必须事先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内容包括编制、职位空缺情况及需要补充的职位(专业)要求,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用人单位经考核、体检,确定录用对象后,按有关规定报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办理录用手续。这一做法,为建立国家统一公务员考试制度提供了有益模式。除此之外,国家统一公务员考试制度建立后,对考试合格的人员颁发标明成绩的考试合格证书或录用资格证书,可以用作相应职位在公务员录用和公共部门内部人员调动甚至职务晋升的一种成绩参考,或者成为其证明公务员行政能力和专业水平的重要标志,并用作相关用途。
五、结论及需要进一步说明和探讨的问题
西方发达国家在借鉴中国古代科举制合理因素的基础上建立了现代文官考试制度,这使得采用考试来甄别选拔人才的科学方法得到继续发扬和完善,其内在合理性和存在的必然性进一步促进了人类文明的进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中国现行公务员考录制度暴露了越来越多的弊端,诸如运行成本高、考试独立重复、报考条件设置不规范、考试内容不合理、加分政策不严谨,等等。对此,我们应当致力于创新当前公务员考试录用办法,建立国家统一公务员考试制度。建立国家统一公务员考试制度的核心在于其具有的“统一”的性质,这一突出特点对考试组织、准入资格、报名条件、考试方式、成绩使用等都提出了改革诉求,它的建立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课题和必然选择,有利于加快干部人事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进程,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和促进社会和谐因素的增加,是推行《公务员法》在实践中的一项体制创新。
由于笔者的知识水平和通过公开渠道查找到的相关资料有限,文章中肯定有不少不足和疏漏之处,有待于自己以后进一步学习、探讨和提高,同时希望本论文能得到各位老师、学者、专家的批评指正。另外,本文仅就建立国家统一公务员考试制度展开论述,其中有些是展望性的,多属学术讨论,与该论题紧密相关的一些问题在今后也有待得到进一步的研究和论证,比如,各省委组织部每年通过单独命题考试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的“选调生”,是否也应该将其纳入国家统一公务员考试的范畴,或者“选调生”在参加选派之前,是否应该首先经过国家统一公务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资格?公务员考前培训从无到有,已经形成一个产业,市场发展暂时处于无序化状态,如何予以规范,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科学的学习培训机制?国家统一公务员考试制度的建立是否能与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相结合起来,使公务员考试与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相联系、衔接,从而进一步推进公务员各类考试制度的系统化、科学化建设,加快推进学习型组织和学习型社会的建立?等等,这些都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