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案子?”
“借了点儿东西。”
“啥东西?”
“就是些坛坛罐罐。”
“没还?”
“不用还。借的时候都问过了。”
“嗯?很值钱?”
“那,也不一定。”
“什么叫‘不一定’?”棍梢的下压力猛增,表达了王大卫的急躁。
胡九赶紧回复:“有时候值钱,有时候真不值钱,白忙活。”
“靠!还不止一次?”
“嗯!”
这特么什么玩意?胡九每次回答都很痛快,完全照着规矩来,而且也不像说假话。但是,借东西不还就坐牢?还跟杀人犯关一个屋。这都啥呀?
猛然间,灵光一闪。王大卫问出关键性问题。
“你每次借东西的时候,说问了主人,不用还。那主人是明确用嘴说的,还是默认?”
“默认。默认。”
“所以,摸、金、校、尉?”
胡九的后背猛然挺直,在没经过王大卫允许的情况下,迅速转身,脸上挂着惊喜,虽保持着下蹲的姿势,双手却在面前结了个奇怪的手印。
看不懂。但王大卫知道,这个手印应该是手语版的“天王盖地虎”,可我也不知道手语版的“宝塔镇河妖”该怎么整啊!
“不懂。你别费劲了,我不是。”
胡九一脸沮丧。
“但,我对你那个‘借’的说法很感兴趣。”
胡九喜上眉梢。
“谁判的?”
“孙判官。”
“好。转回去。”
棍子转移到下一位肩头,王大卫继续问话。一连四、五个,都是“冤案”。可惜审判官没一个姓“邓”,所以王大卫也就没了帮他们翻案的冲动。
正问着,旁边举起一只手,高高的。
这只手的主人正是王大卫进来之前本牢房的话事人。王大卫手上的棍子就是从他那儿抢过来的。当时他想让王大卫听听他的规矩,结果,现在他必须得听王大卫的了。
既然人家都听了,那王大卫就决定给他个机会。
棍梢轻轻击打手心。
“说吧!”
“英雄,您是不是要找一位官人?”
“嘿!你挺有脑子的。”
“不敢,不敢。敢问您要找哪一位?”
“哼!”王大卫不想暴露自己的意图,却还想听他说下去。
“这个,您要找的那位,应该是刑部的吧?”
“算你聪明。继续。”
“那您在这儿恐怕找不到。我们都是开封府的。”
“开封府的?那怎么关在这儿?这儿不是刑部大牢吗?咋回事儿?开封府自己的大牢都装不下了?”